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18-01-0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52 

 

地址:和硕县文化二街西路247号;电话:0996-5622721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www.det365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承接自治区、自治州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2.划入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4.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6.规范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7.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8.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个体工商户的药品零售许可、认证工作。

    2.承接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

    3.承接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4.承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三)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内、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监督信息。

    (四)依法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侵权假冒等领域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

    (六)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创建中国名牌、新疆名牌产品等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八)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直接接触食品、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等(简称食品、药品相关产品)有关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县、乡镇)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负责全县食品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区级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五)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六)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十七)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安全监察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12个。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文电、保密、机要和会议组织;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档案、统计、保密、保卫、提案议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对外联系、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信访和信息工作;承担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情况;指导工商学会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干部管理、老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绩效考评、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访惠聚”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经费、财务、装备、统计、基本建设、审计、养老保险、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财务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计量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局办案进行业务指导,对查办的案件进行督办和评查工作;承担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审理工作;参与上级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法规及科普培训。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监管)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培育建设和布局规划;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并规范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并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有形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网络违法经营服务行为、经纪人违法案件及专项商品市场领域违法案件。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经纪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协会工作。

    负责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承担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组织和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

    (五)信用监管科(企业监管、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私营个体协会)

    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资企业)、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研究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拟定监督管理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定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完成年报;按照自治区、州、县有关工作安排,组织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协调处理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有关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整合申诉举报机制,建立统一的涉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食品药品举报、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信息平台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协调、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负责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各项工作,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个体私营队伍团结稳定。

    (六)执法大队

    负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及药品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特种设备、侵权假冒等领域违法行为,负责对各业务科室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办理上级部门转办、分流、指定的案件,负责其他业务部门转办的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

    (七)市场准入科

    贯彻执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管理公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核定注册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统计、分析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状况;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承接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八)食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和抽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产品抽查工作;负责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备案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监测;负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准入科审批的食品流通许可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对基层站所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监督检查、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治理整顿和突发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站所开展由其负责审批的食品流通许可的实地核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和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数据、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规范工作。

    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抽检,督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组织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基层站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准入科审批的餐饮服务许可的实地核查工作,指导站所开展由其负责审批的餐饮服务许可的实地核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规范工作;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全县食品安全责任制;负责全县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考评、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协调推进食品行业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科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销售和储存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委托生产核查;负责流通和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审查的现场检查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协助开展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承接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个体工商户的药品零售许可、认证工作;承接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

    (十)质量与标准化科(质量强县办公室)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相关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创建中国名牌、新疆名牌产品等活动。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监测及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案件。

    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标准情报、商品编码工作。

    (十一)计量认证管理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县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仲裁检定;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查处计量违法案件,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认证认可案件。负责节能减排、能源计量等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察科 

    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违法案件。

    四、派出机构3个

    特吾里克市场监督管理所、乌什塔拉市场监督管理所、塔哈其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人员由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依据授权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

    (三)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

    (八)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九)依据法律法规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等监管工作。

    (十)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相关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

    (十二)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十三)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2.林业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

    3.畜牧兽医局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

    4.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五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隐患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评估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食品(含酒类)、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质量技术、工商行政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事业单位调整

    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代管)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代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代管)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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