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2018-01-0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1 

地址:和硕县团结西路321号;电话:0996-5622602

    一、职能调整

    (一)整合划转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原县卫生局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检验规范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根据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承接的职责

    承担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和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

    (八)研究和完善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硕县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统筹管理本系统各类资金,负责本系统及财务直管单位预算决算、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民族医与西医相结合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卫生计生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绩效考核、来信来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援疆干部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本系统资源配置和各类资金,负责本系统及财务直管单位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文字材料;负责法制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发展、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或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救治和应急措施;负责对重大灾害、中毒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民族医与基本药物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临床重点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医疗管理、行风建设工作、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和硕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民族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民族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药科研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工作,指导中医民族医药科学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负责中医、民族医与西医相结合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以及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

    (五)基层卫生计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卫生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社区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卫生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作;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贯彻落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督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不良反应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六)综合监督与统计信息科

    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硕县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县乡村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督促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监察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卫生计生委行政编制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2名。其中:领导职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生委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事业单位调整。原隶属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整合和硕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组建和设立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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