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和硕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和硕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硕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本《指南》。
1.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4.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办工作。
5.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承担县人民政府接待和政务联络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6.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制定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和扶贫培训等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移民统计、业务培训、信息管理和扶持政策落实,组织重点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受理、调解移民安置纠纷,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10.贯彻执行国家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外侨统计、业务培训、信息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的申报和审批、审核,协调县人民政府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11.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安排的各项工作。
12.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
办公室主任 王泽: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的协调。
副主任 丁立恒:分管督查、办公室文字资料审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扶贫办主任 移民局局长曾海莲:主持县扶贫办(移民局)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包联村(社区)扶贫帮困工作。
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那木且:主持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公文处理及信息文印中心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去极端化工作。
法制办副主任 杜 光:主持政府法制办工作,分管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创建和双拥工作。
接待处处长 岱 景:负责公务接待,办公室财务、工会和后勤工作。
副主任科员 李 飞: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三)科室设置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文字材料的起草及相关工作;负责以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会务、接待和政务联络工作;负责收集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各类活动的有关文字、声像资料等工作;承担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工作。
2.公文处理办公室
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运转及公文的印制发送;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印鉴管理;负责文书、音像、电子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信息室
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发,及时上报重要情况;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由县人民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指导、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和硕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5.翻译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各类公文、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材料和会议口译的翻译工作;承担办公室有关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公文报头、牌匾、印鉴等文字翻译的审定等工作。
办公电话:5621524
监督举报电话:5624115
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555号
二、信息公开范围
和硕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以下9类,所划定的公开范围即为和硕县定期主动公开的公开内容,亦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类别划分的框架,所有新形成的应予公开信息均在下列公开范围内。
序号 |
政府本级目录分类 |
政府次级目录分类 |
分类号 |
1 |
政府职能 |
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 |
1100 |
政府行政职责 |
1200 |
||
政府工作规则 |
1300 |
||
科室设置 |
1400 |
||
2 |
政策法规 |
法规规章 |
2100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2200 |
||
应急预案 |
2300 |
||
3 |
重大决策 |
年度工作安排 |
3100 |
重大工作部署 |
3200 |
||
经济社会发展 |
3300 |
||
政府工作报告 |
3400 |
||
4 |
资金管理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4100 |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4200 |
||
5 |
公共资源 |
用地管理 |
5100 |
城乡建设 |
5200 |
||
水电气暖 |
5300 |
||
政府采购 |
5500 |
||
6 |
人事管理 |
人事任免 |
6100 |
7 |
社会服务 |
扶贫救灾 |
7100 |
教育服务 |
7200 |
||
卫生防疫 |
7300 |
||
文化体育 |
7400 |
||
社会保障 |
7500 |
||
交通运输 |
7600 |
||
劳动就业 |
7700 |
||
环境保护 |
7800 |
||
三农服务 |
7900 |
||
8 |
工作动态 |
年度工作任务 |
8100 |
工作进展 |
8200 |
||
公示公告 |
8300 |
||
政务督查 |
8400 |
||
依法行政 |
8500 |
||
总结表彰 |
8600 |
||
9 |
其他 |
难以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
9100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9200 |
||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
9300 |
三、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和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hhzmsw.com。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和www.det365办公室信息文印中心
办公 地址: |
新疆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办公楼四楼413室 |
邮政 编码: |
841200 |
办公 时间: |
冬季10:00—14:00 16:00—19:30,夏季9:30—13:30 16:00—19:30 |
||
电话: |
0996-5621524 |
传真: |
0996-5625278 |
电邮: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5621524,传真:0996—5625278,电子邮箱:hszwxx@163.com,办公地址:新疆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办公楼四楼413室,邮政编码8412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6:00—19:30,夏季9:30—13:30 16:00—19: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信息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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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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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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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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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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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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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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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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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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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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