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45 

地址:和硕县金沙滩西路  电话:0996-5626543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二)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硕县减排目标和对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辖区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修订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计划。

    (四)负责陆地、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医疗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的分解及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农业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全县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按规定征收排污费。

    (八)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和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包括经济综合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资源管理部门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统一监督管理、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经济园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及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环保局设置2个内设机构:

    (一)环境影响评价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宜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下一篇: 和硕县统计局
?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Copyright © 和www.det365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