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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民生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乡(镇)、全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域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对和硕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进行监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乡镇管理统计人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保证信息资料保密安全。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各县(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二)负责有关全县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工作。
(十三)承办和www.det365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和硕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用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统计管理监督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划拨的全县政府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
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复议、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在州局的指导下初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对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进行监测。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调查,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普查工作;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全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司法、环境等统计调查;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检查、监督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协调理顺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之间、部门间的统计关系;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统计局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