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46 

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8楼 电话:0996-5626147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拟定和硕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驶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硕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和硕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行业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和硕县辖区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备案管理责任,协助自治州安监局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和硕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协助自治州安监局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健全完善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组织和硕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自治州安监局、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督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和硕县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三)承担和硕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和www.det365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协调指导全县应急救援演练;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和硕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和www.det365、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推广;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批复、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和监督有关工贸行业安全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工作。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标准等;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等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的评审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危险性较大设备、场所和安全技术进行检测检验;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充装、运输等危害严重的职业及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依法对矿山等作业场所的有毒物质、噪音、高温等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对矿山等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基本条件进行现场检测和评价;承担对工矿商贸企业一般事故的有关安全技术检测分析和鉴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卫生安全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起草和硕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承担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

    (二)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组织非煤矿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非煤矿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单位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非煤矿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评价、标准化有关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化工行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使用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的安全设立审查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初审和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转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协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三)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1、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2、交通、水利、建筑、邮政、林业、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住建、邮政、林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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