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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三)增加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职责。
(四)增加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职责。
(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及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评估工作。
(六)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恢复重建、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职责。
(七)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的调整,和硕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地方性审计规范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本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和硕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和区域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和硕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日常党务、政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党建惩防体系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计算机网络、保卫等工作;负责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综合审计业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乡镇政府预算、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直单位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审核与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负责审计县直单位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牧、水利、资源、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任务;负责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审计本县运用国际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