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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入的职责
1、取消已由和www.det365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整合划入原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和硕县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以及相关产业、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2、加强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
3、加强指导和推进和硕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4、加强推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管的职责。
5、加强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等工作,对旅游市场业务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体育、文博、新闻出版、旅游、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新闻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弘扬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艺术;引导扶持新闻优秀作品与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正确的新闻宣传和艺术创作发展方向。
(三)指导和硕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和硕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设施建设;审查和硕县文化类民办企业服务机构的资质。
(四)指导管理和硕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规范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活动。
(五)指导管理和硕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拟定和硕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和硕县新闻出版工作,依法对和硕县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和硕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播出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
(八)组织实施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文物、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查;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其节目内容和质量;对从事演艺活动、文化体育(旅游)培训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指导和硕县电影发行放映的工作,促进和硕县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统筹规划和硕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县域内的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和硕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管理;负责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测试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十二)负责旅游对外宣传工作,组织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旅游项目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对纳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进行论证和审查、审批,监督检查旅游行业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督促局机关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印章、接待、年鉴编纂、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政务信息化和局机关自动化工作;指导、督办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统筹协调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政策调研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和硕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扶持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组织编制本县旅游区域的发展规划及重点景区的旅游专项规划;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编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审核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督。
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规划;编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审核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督;指导和实施和硕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统计工作。
(二)体育股
拟定和硕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余体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建设;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后备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指导协调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承担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道德建设和管理,承担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规划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拟定和硕县负责体育社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和硕县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和体育场(馆)工作。
(三)广电影视综合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硕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和硕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和硕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乡镇(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资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工作;负责和硕县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受、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和播出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和硕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承办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许可和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和硕县广播影视技术交流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宣传规划;指导和硕县广播电台、和硕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文化、广播站的宣传工作;指导广播影视行业协会工作;拟定和硕县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硕县重大电影活动;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指导实施和硕县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综合管理股
综合管理和硕县社会文化文艺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工作;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指导和硕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农牧区、企业、学校、社区等社会文化活动;审查和硕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服务机构的资源。
研究制定和硕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硕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和硕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硕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对四星级(含四星)以上星级宾馆(饭店)、3A级以上(含3A)景区(点)、四星级(含四星)以上星级农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滑雪场审核报批,负责对三星级(含三星)一下星级宾馆(饭店)、2A级(含2A)景区(点)、三星级(含三星)以下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进行等级评定。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开发、规划及报批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和硕县文化体育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管理。
(二)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对口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