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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在养殖生产过程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职责。
(三)增加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畜牧业、兽医卫生、草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行业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畜牧业行政案件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兽医和兽药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和硕县兽医、兽药、兽医器械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制定和硕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兽医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和硕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和硕县动物疫情测报、分析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承担和硕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兽药残留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提升和硕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监督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以及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种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工作。
(六)指导全县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以及对口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和硕县国有牧场及局属企业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
(七)指导和硕县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标准化生产和规划健康养殖。指导和硕县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
(八)承担和硕县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指导草原鼠虫害等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火工作。推进牧民定居和定居兴牧工作。
(九)指导全县畜牧科学实践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协调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组织协调全县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科技交流和技术引进等涉外工作;拟订畜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硕县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畜牧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检查监督和硕县畜牧业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州畜牧业信息与市场调查工作。
(十二)承办和www.det365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硕县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群、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畜牧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规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时完成畜牧系统各级财务预、决算及相关汇总、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综合提出全县畜牧行业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险、国有资产、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畜牧兽医股
宣传贯彻和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兽医、兽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和硕县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兽医、兽药管理工作规划及计划。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硕县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反应、紧急处置、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测报等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兽药残留监控等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承担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畜牧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承担全县畜牧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审定和畜牧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奶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授权我局执行的有关政策法规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输出、引进种畜禽和种畜禽场的建立和认定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奶业经营许可证》等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县农村工作中有关畜牧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