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林业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51 

地址:和硕县团结西路34号  电话:0996-5626327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和www.det365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林果业管理及出口注册果园考核推荐、生产监管的职责。

   (三)增加承担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协调、指导和硕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职责。

   (五)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和硕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迹地更新、林木种苗、花卉等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方案;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林权登记及发证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权限内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湿地保护的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管理和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级、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执行林业产业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硕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和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督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和硕县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和硕县本级林业资金;管理和硕县本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和硕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县政府有关林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硕县有关林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林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果业的生产经营、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出口注册果园考核推荐和生产监管。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和www.det365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信息、督查、信访、机要、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林业人才资源调查预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林业系统享有政府特殊补贴及优秀人才、专家、先进人物的推荐工作。

   (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股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督导公益林管护工程等实施工作;组织、监督林木、木材的采伐、加工和运输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湿地、湿地公园、监控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等有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和硕县林业管理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和林权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听证工作;负责林政案件、林业保护方面的咨询、检举、投诉、信访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股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林业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和硕县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和硕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提出全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负责和硕县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筹集管理和运行监督;配合财政部门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建议;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本级部门预算及各类财务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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