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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二)增加指导管理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职责。
(三)增加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全县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棉花、粮食、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特色作物、蔬菜等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乡镇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农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和硕县农业农村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农业、乡镇企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提出全县农业产业、乡镇企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大宗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及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和乡镇企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和乡镇企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全县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区域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和乡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和乡镇企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加强指导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十)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文印、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负责计划财务和项目管理。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审报;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政策调研与法制宣传。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执法检查,协调相关农业执法活动;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三)农村能源和科教法规股
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沼气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地热资源利用技术等),推广常规能源节能技术和能源设备;拟定农村能源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服务。
负责拟定科教兴农计划,管理农业科研成果,抓好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与示范;负责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带头人的技术培训,抓好农业干部的继续再教育,指导办好新疆农业广播学校和硕分校。
负责收集、归类、引进、传递“三农”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农业信息;及时掌握农业发展动态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抓好农业信息系统建设。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