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和硕县清水河北路746号 电话:0996-5622343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州政府、和www.det365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和硕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加强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开发规划和配置方面的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和硕县水行政和水利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硕县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能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和硕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和硕县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和硕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和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硕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建设、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察;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九)编制、审查和硕县境内的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水电、水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和硕县境内重大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水电、水产等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和硕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外资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和硕县渔业水产、渔业技术推广和渔船安全检查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环境卫生、对外联系、公务接待、老干部管理、群众团体工作;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并监督落实局机关重要事项的决定、决议,督查各项工作执行情况;拟订和硕县水利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水利改革方案;协助局领导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水政水资源股
组织拟订和硕县水利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等水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和评价,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用水;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各单位及兵地之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担本局水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域排污控制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凿井许可管理和凿井施工资质审查,组织发放凿井许可证;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三)建设与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对全县水利、水电及水产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县域内主要河流、湖库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及工程后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重大设计修改、概算修正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期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河湖、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组织的资质及资格审核;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组织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水利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硕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和硕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和硕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和硕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和硕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和硕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硕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和硕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