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司法住建联合办公楼 电话:0996-5621202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和www.det365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有和硕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执法监察职责。
(七)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对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报批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负责对县城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和管理县城市容环境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城乡安居富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划;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八)组织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发布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有关群众举报、投诉等综合性案件;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外事、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众团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协调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各类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时完成住建系统各级财务预、决算及相关汇总、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险、国有资产、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责任范围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责任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规划用地的审核;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注册规划师的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行业、市政行业的特许经营、准入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和城市建设统计; 负责排水许可审批及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的行政许可;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住房保障股(房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等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研究起草本县住房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方案的拟定,保障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包括廉租住房、城市棚改、国有工矿棚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负责监督落实全县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准入、退出的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工作督导、业务培训、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与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相关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负责房地产业所规定的各项业务,搞好房地产业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程序,逐步并实施完善;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开展验证、换证工作;定期整理当地地产档案,分区、分块装订,做到档案齐全,查找方便,清楚整洁;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制度,不随意涂改档案资料,力求准确无误。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