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71 

地址: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二街  电话:0996-5622342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的职责。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四)加强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对单位或者个人遵守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实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规划、计划。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实施县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机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县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县地籍调查、登记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按审批权限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报批和转让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调处矿权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情况。

   (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测绘法律法规,拟订测绘工作规划,保护测量标志。监管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县土地和矿产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考勤、车辆管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和参与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管,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配合审计工作。

   (二)土地保护和地籍测绘规划股

   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及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划定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建设用地供地工作;建立土地利用统计年、季、月报表制度;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

   组织实施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县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应用;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验收建设用地项目勘界成果。

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实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测绘行业普法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实施;依法管理测绘市场,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行和管理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指导测绘标准化、计量和质量体系技术工作及测绘质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系统的建设、测绘科级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性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配合自治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

   (三)地质矿产管理股

   执行有关地质环境的政策性文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检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组织指导探矿权依法流转;负责探矿权整合;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探矿权年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

执行有关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政策;编制和实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采矿权市场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实施情况;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和年报;组织实施矿山年检工作;按权限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审查上报自治区登记、发证的申请资料;负责编制实施三类采矿权设置方案;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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