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46 

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96-5622328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制,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上报全县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受理涉及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贯彻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来文来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事务、公文起草、信息宣传、接待联络、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职工学习培训和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的起草、信息简报的编发、机关文电档案的归档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务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三)就业培训股

    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及具体的促进就业办法;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的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规定的政策制度、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各类技能培训机构,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负责职业(从业)资格鉴定、考核、考务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等培训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

    负责国家、自治区工资政策的贯彻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资金政策;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征收各项社会保险金;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草拟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受理工(公)伤认定申请,调查工(公)伤事故,办理工(公)伤认定;组织实施工(公)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的申报;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和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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