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财政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59 

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1楼  电话:0996-5626601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税政管理的职责。严格税收减免政策,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综合治税为抓手,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缴管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加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职责。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资、津贴、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关系和硕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项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3、加强预算管理的职责。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与部门(单位)的预算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4、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和硕县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关键领域集中。

    5、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建立和健全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6、加强和硕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建设职责;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自治州和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农业税征管职责。

    3、取消牧业税职责。

    4、取消农业特产税职责。

    5、取消会计委派工作职责。

    (四)划转的职责

    1、将契税征管职责划转给和硕县地方税务局。

    2、将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给和硕县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硕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和硕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和硕县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承担和硕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和决算变动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制定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决算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县财政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和硕县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和硕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和硕县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管理和硕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制定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七)拟订和执行和硕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和硕县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有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和硕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办法,制定和硕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和硕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和专项资金;会同和硕县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硕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县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和www.det365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流失查处;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和硕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和收取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发办、乡财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编制县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县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监管;承担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及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县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检查本级财政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管理和指导本县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并负责对县乡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帮助;负责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县乡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县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和规范检查工作;负责实施《会计法》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核查;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级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组织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研究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生活保障工作。

    (二)预算股

    负责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县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分析预测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政策研究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具体工作,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全县预算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本股室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参与编制财政总决算,批复下达部门预算;负责县预算执行中部门和单位提出预算申请的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县财政经济影响,参与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税制改革和重大财税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政策的执行及优惠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等工作。

    (三)国库股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和硕县的贯彻执行,拟订和硕县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执行;负责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工作,做好县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县总预算会计管理,办理县预算内外及各类专项资金收支、核算及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集中支付系统综合管理工作,批复全县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统一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负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业务考核;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国库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监管县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等。

    (四)国资股

    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管理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核和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制定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拍卖、划转、转让、分工、租赁、公司制改组、改制中的财务管理办法,核销企业不良资产;负责执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财政政策,审核县直企业破产预案;负责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政府性资金;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城镇集体、地方金融企业月报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汇总及联合年检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金融补贴资金的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业务股

    参与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事业、财政支农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财政投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参与编制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在全县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和硕县实际制定部门(单位)经费及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补充管理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国家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管理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及政策性补贴;负责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以及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统筹的“财政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定期反映和报告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收支执行情况;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财政支农、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和拨付;负责审核各类专项资金和国库额度结余资金用款计划,并监督年度预算计划的执行;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项目进行效益考核。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Copyright © 和www.det365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