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民政局
发布:2017-12-2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52 

地址:和硕县清水河南路145号  电话:0996-5622314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社会组织在和硕县域内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二)增加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实施自治州下发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硕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全县低保保障标准,落实保障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养老设施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和硕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和硕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老年人、孤儿等权益保障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港、澳、台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协助自治州民政局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指导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九)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和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县民政系统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硕县民政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工作等;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宣传、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自治区、自治州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劳动工资,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地方性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扶持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民政科技管理、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团体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和管理、年度检查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本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争议调处;组织、指导编制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审核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组织、指导地名规划工作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全县地名普查和编制标准地名志书。
    (二)社会救助股
    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负责县域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做好与卫生、劳动保障、教育、司法等部门衔接,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负责和硕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自治州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发放和管理监管及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负责和硕县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
    拟订优抚安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就业培训;负责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编制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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