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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以下职能划给和硕县科学技术协会:
1、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干部、科技拔尖人才和科研学术带头人及其他科技人员的重点培训工作。
2、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指导、协调全县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规范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教育工作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拟定教育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意见,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乡镇、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和教育系统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表彰、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7、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资格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成人教育及扫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与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管理使用教育经费,负责县教育经费分配,检查监督教育事业费的使用。制定义务教育预算经费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全县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9、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10、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科学技术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政策调研,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推动科技行业(乡镇)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2、归口管理和实施自治区、自治州下达我县的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州科技兴农项目等),合理配置相应科技经费。负责兴县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
3、研究提出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协调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全县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指导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兴县启动项目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5、负责农村科技示范户活动,加强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协调科学技术服务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8、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减灾意识。
10、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指导镇(乡)防震减灾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发生时,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通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
12、承担县政府、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知识产权工作
1、制定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协助上级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科技等领域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政策,指导乡镇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的专利工作。
3、依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
4、指导全县专利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管理工作;筹集和管理专利技术项目开发经费;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5、制定全县专利服务行业的管理政策,规范和指导专利服务行业的工作。
6、规划和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与专利队伍的培训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
7、管理专利文献;利用专利工作网络,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教育股
1、指导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指导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
2、参与拟订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
3、负责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负责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仪器装备、教材等管理和使用工作。
5、管理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劳技、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工作,组织全县教师、学生体育比赛,组织学生体检及预防接种工作。
6、负责民办学校和社区教育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区内初中班的考务管理工作。
9、负责中考、普通高考、自学考试和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
10、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征订审核和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思政股
1、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稳定、德育、思想政治、师德建设工作。
2、拟订和硕县教育系统德育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3、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科研工作。
4、负责了解掌握全县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学校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普法、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及“双拥”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县级“德育达标校”验收及“法治进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工作。
8、负责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三)科技股
1、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政策调研,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推动科技行业(乡镇)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2、归口管理和实施自治区、自治州下达我县的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州科技兴农项目等),合理配置相应科技经费。负责兴县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
3、研究提出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协调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全县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指导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兴县启动项目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5、负责农村科技示范户活动,加强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协调科学技术服务工作。
(四)地震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减灾意识。
4、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发生时,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通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
6、承担县政府、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和县教育和科学计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和硕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