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过户(转移)程序的审批
发布:2017-11-0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55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受理机构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
决定机构
    和硕县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1、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提交下了材料
    ①、购房合同、买卖协议一式三份、产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土地确认单);
    ②、房屋平面图;
    ③、甲、乙夫妻双方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准予转让的批复报告;
    ④、购房发票和相应的缴税、费用凭证;
    ⑤、法院裁定书或拍卖成交的相关文件;
    ⑥、司法公证书等相关文件、文书;
    ⑦、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批文书(房改房)[房改办]。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房产科大厅填写申请表,领取一次性告知书,按要求准备资料,递交资材。
    2、审核:资料齐全交房产科领导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上报单位领导审批,转房产科业务人员查审相关资料,审核通过。
    3、缴费:⑴维修资金普通条楼36/平方米,普通电梯房43.2/平方米。(农村信用社缴费)
    发证:资料齐全,核发房屋过户(转移)确认单。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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