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受理机构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
办理地点
和硕县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申请材料
1、新建房屋办证需提交下了材料(私房)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个人办证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⑥建筑红线图;
⑦房屋平面图;
⑧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鉴定报告书);
⑨房产测绘报告书。
2、新建房屋办证需提交下了材料(公房)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单位办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建筑施工许可证;
⑥国有土地使用证;
⑦建筑红线图;
⑧房屋平面图;
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⑩房产测绘报告书;
⑾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房产科大厅填写申请表,领取一次性告知书,按要求准备资料,递交资材。
2、审核:资料齐全交房产科领导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上报单位领导审批,转房产科业务人员查审相关资料,审核通过。
3、缴费:
(1)维修资金普通条楼36/平方米,普通电梯房43.2/平方米。(农村信用社缴费)
4、发证:资料齐全,所交各项费用票据齐全,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