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近期,和硕县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现将和硕县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1项和硕县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畜牧部门负责执收的“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
二、取消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执收单位要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单位负责清欠。执收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和硕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