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工会面向大专毕业生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简章
发布:2010-07-15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2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工会组织人员紧缺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3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大专院校毕业生中社会化选聘基层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新工发[2009]39号),分配给我县7名社会化选聘工会工作者任务。为切实落实好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此次选聘工作,特制订以下简章:
一、选聘原则
社会化选聘工会工作者,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者都可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及名额
(一)热爱工会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二)具有和硕县户籍的2006年以来未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清水河农场、二十四团、二十六团、马兰)。
(三)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服从分配。
(四)优先条件:对城镇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需社区证明)。
(五)选聘名额:7名,其中汉回族4名,蒙族2名,维吾尔族1名。
三、选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特别是在“7•5”事件期间,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适合基层工会工作的能力,热爱社会工作。
(三)年龄在30岁以内。
(四)对城镇等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五)男女不限,少数民族要有汉、民族语言沟通能力。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满的;
3、被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公有制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选用、分配、岗前培训、适用等阶段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报名时间:2010年 7月12日- 7月22日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某种专长和本人需提供的其他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和硕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
(三)报名应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楼三楼大厅)。
联系电话:0996-5626803
(五)报考费用:
收报名、笔试、面试费用共计50元(困难职工家庭免交)。面试合格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综合卷。共计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本次考试笔试一律采用汉语命题和答卷。
(四)面试
1、面试内容:语言表达、分析问题、应变能力等方面测试。
2、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名次,根据各民族选用人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时,需提供笔试考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一)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民族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者人数。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然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由和硕县工会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由和硕县工会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审,政审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7•5”期间的表现等。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本民族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公示和选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综合评定结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受聘人员试用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期限为三年。
七、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13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由县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各承担400元,工会承担500元,每月工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工会自行发放。
八、其他
此次社会化选聘的工会工作者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09号)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和硕县工会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
一、选聘原则
社会化选聘工会工作者,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者都可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及名额
(一)热爱工会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二)具有和硕县户籍的2006年以来未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清水河农场、二十四团、二十六团、马兰)。
(三)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服从分配。
(四)优先条件:对城镇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需社区证明)。
(五)选聘名额:7名,其中汉回族4名,蒙族2名,维吾尔族1名。
三、选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特别是在“7•5”事件期间,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适合基层工会工作的能力,热爱社会工作。
(三)年龄在30岁以内。
(四)对城镇等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五)男女不限,少数民族要有汉、民族语言沟通能力。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满的;
3、被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公有制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选用、分配、岗前培训、适用等阶段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报名时间:2010年 7月12日- 7月22日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某种专长和本人需提供的其他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和硕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
(三)报名应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楼三楼大厅)。
联系电话:0996-5626803
(五)报考费用:
收报名、笔试、面试费用共计50元(困难职工家庭免交)。面试合格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综合卷。共计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本次考试笔试一律采用汉语命题和答卷。
(四)面试
1、面试内容:语言表达、分析问题、应变能力等方面测试。
2、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名次,根据各民族选用人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时,需提供笔试考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一)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民族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者人数。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然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由和硕县工会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由和硕县工会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审,政审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7•5”期间的表现等。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本民族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公示和选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综合评定结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受聘人员试用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期限为三年。
七、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13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由县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各承担400元,工会承担500元,每月工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工会自行发放。
八、其他
此次社会化选聘的工会工作者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09号)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和硕县工会选聘基层工作者招考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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