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发布:2017-11-08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20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和硕葡萄酒的管理,保持和提升和硕葡萄酒产品质量和特色,提高市场竞争力,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1、和硕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认定和保护范围;2、和硕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3、使用和硕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条件;4、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使用保护专用标志的和硕葡萄酒应当符合的条件;5、使用和硕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要办理的内容;6、加强对和硕葡萄酒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保护条件审验情况监督;7、依法加强对和硕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法制机构意见
该办法由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县法制办经审查后意见为:一、本办法不存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律相冲突和违背的内容;二、规范性文件应明确施行日期,故添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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