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和硕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 【字体: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了《和硕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乡镇、各单位、个人于2017年9月1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县卫计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健鹏   
传  真:5622602                  

            

 

和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和硕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7〕79号)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牧区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农牧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进一步巩固提升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医疗机构的综合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掌握疾病状况,加强救治服务。全面准确掌握辖区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进一步调查因病致贫、因病 返贫人员信息,要详细了解人员信息、疾病信息、救治情况、费用报销和疾病转归等情况,并上报《国家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对新发重大疾病病人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进行登记造册,保证得到有效救治。各级医疗机构按总编制床位的5%—10%设置济困病床,对贫困人员住院治疗适当减免住院、诊疗、检查等个人自付费用。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县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 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和民政部门全额承担,全面推行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普通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县域内住院免收门槛费实行零起付报销。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各级医院住院自付部分的70%以上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和总额预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
协助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残联
(三)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牧区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式服务。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牧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7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牧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救治费用按现行医保制度渠道解决,剩余费用由“光明工程”项目按照标准结算后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加强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牧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协助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残联
(四)落实在县域内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免费医疗。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全部由县财政兜底,保证免费医疗到位。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协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到2019年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实现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填平补齐” 原则,实施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尤其是2个贫困村必须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积极提升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贫困村优先实施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民族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民族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协助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六)落实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县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县域内的三级医疗联合体,明确帮扶目标任务。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牧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负责单位:县卫计委负责
(七)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所有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17年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助单位:县卫计委、编办、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加大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通过健康干预,使群众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预防控制和延缓慢性病的发生;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杳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碘缺乏病的宣传,倡导居民科学合理食用碘盐,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基本控制农牧区包虫病流行,有效遏制人间布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扩大人群 HIV筛查检测,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
负责单位:县卫计委
(九)加强农牧区妇幼健康工作。在农牧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协助单位:县残联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环境卫生问题,实施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农牧区改厕与农牧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相结合,加快农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牧区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牧区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协助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 
(十一)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农牧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抚慰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
四、组织机构
成立和硕县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冯  麟        副县长
副组长:方济平        县卫生计生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  员:张玉华        县委编办副主任
曾海莲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陈淑萍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刘雪梅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秀兰        县人社局副局长
布鲁曼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建峰        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张  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殷明恩        县审计局副局长
郭  宏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阿木提•马木提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方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县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和落实。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健康扶贫的组织实施、数据信息上报、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投入政策。落实财政扶贫投入责任,要围绕健康扶贫工作做好各级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健康扶 贫工程顺利实施。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的方式,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人才综合培养。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县乡人才一体化管理。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适宜技术项目推广,依托现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开展分级培训,规范技术应用。接收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联训代培,积极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 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价廉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培训服务平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要制订政策措施,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探索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和养老市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农牧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按照自治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臝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二)明确部门职责和信息上报。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落实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扶贫办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开展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救治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农牧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农牧区医疗救助水平。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主要通过现行渠道和多方筹措的方式,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提出农牧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县医改办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县残联负责会同县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将实施方案(6月16日)、每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7 月3日、10月6日、12月8日)和工作动态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反馈给县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计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农牧区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推动形成从关注、从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鼓励各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改革,促进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相衔接,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形成合力、激发动力,为促进健康扶贫工程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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