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服务人名称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购买服务人地址
新疆和硕县石材大道西侧4号
三、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购买服务项目一
和硕县城南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规模、内容:和硕县城南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地块位于和硕县文化二街以北片区、龙驹嘉园以西片区、龙驹一巷二巷片区、国道两侧片区、苏哈特片区共五个片区,项目区均为住宅类建筑,建筑结构为砖混建筑、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本项目通过货币安置户数1500户,总建筑面积208072.50㎡ ,其中砖混建筑180319.80㎡,砖木建筑22532.25㎡,土木建筑5220.45㎡。
(二) 购买服务项目二
和硕县城东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规模、内容:和硕县城东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地块位于和硕县曲惠镇与塔哈其镇两个片区,项目区均为住宅类建筑,筑建筑结构为砖混建筑、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本项目通过货币安置户数1500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215350.00㎡ ,其中砖混建筑185177.50㎡,砖木建筑25865.50㎡,土木建筑4307.00㎡。
四、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和硕县城东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硕县城南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和硕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需求。通过项目的建设,对改善项目区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和硕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批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和硕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经和硕县工商局批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和硕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拟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本工程项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和硕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和硕县城东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硕县城南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供应商地址:和硕县清水河北路84号(财政局办公楼)
供应商联系人:朱宏春
供应商联系电话:0996-5628346
六、专家(三个以上单数)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和硕县城东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硕县城南片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和硕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和硕县工商局批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和硕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批2个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等特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邓晓华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师 |
2 |
李登峰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师 |
3 |
孟开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师 |
七、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非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4日起至12月8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服务人、购买服务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购买服务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购买服务人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石材大道西侧4号 |
宋新军 |
18095835666 |
财政部门 |
和硕县财政局 |
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
王立波 |
18109961716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