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2017-12-09 来源:县委编办 作者: 浏览量:2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涉及县级取消的有4项,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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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治区对应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层级 | 是否已取消(具体文号)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无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已取消(国发〔2017〕46号) |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无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已取消(国发〔2017〕46号) |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7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无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已取消(国发〔2017〕46号) | 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
8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无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已取消(国发〔2017〕46号) | 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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