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意见表
发布:2017-12-09 来源: 作者:县委编办 浏览量:47
县国土资源局 | |||||||||||||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类别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及内容摘要 |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 承担机构性质及与审批部门的关系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 是否列入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清单 | 部门处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1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报批审核 | 是 | 测绘 | 测绘类 |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新疆飞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行业管理 | 依据《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国测财字[2002]3号文 | 3-5天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2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估价评估 | 是 | 评估 | 评估类 | 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工程竣工审计;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固定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车辆、船舶、无形资产价格评估;价格评估;安全和风险评估;林权评估,矿权评估;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行业管理 |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计价格(1994)201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新计价房[2002]866号 ; |
3-5天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3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 | 评估 | 评估类 | 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 | 库尔勒天平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管理 |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计价格(1994)2017号; | 3-5天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4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 | 评估 | 测绘类 |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库尔勒天平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 | 行业管理 | 依据《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国测财字[2002]3号文 | 3-5天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5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 | 评估类 | 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 | 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 | 行业管理 |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计价格(1994)2017号;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6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 | 测绘 | 测绘类 |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新疆精正测绘有限公司 | 行业管理 | 依据《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国测财字[2002]3号文 | 3-5天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县环保局 | |||||||||||||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类别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及内容摘要 |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 承担机构性质及与审批部门的关系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 是否列入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清单 | 部门处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取得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号) 第六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
取得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部门所属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 | 否 | 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 |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调查) 报告(表)编制 |
取得相应 资质的监 测站、环 境放射性 监测站或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号)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
取得相应 资质的监 测站、环 境放射性 监测站或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事业单位,部门所属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 | 否 | 选择环评审批单位 |
上一篇:
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