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公告
发布:2016-08-03 来源:和硕县财政局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7
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15】13号)文件要求,主动应对经济新常态,激发实体经济活力,现将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
二、对缓征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三、财政、发改、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缓征期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和硕县财政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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