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152046176946
申请日期:2018-01-15
申请人 吴**
信访部门 县公安局 问题类别 建议
主题 交警在处理非机动车违规事宜上存在执法程序违法现象
内容 1、执法人员没有施行亮证执法制度;2、执法人员使用法律不明确;
受理部门 县公安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01-23
答复内容 您好!收到来信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就来信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针对执法人员没有施行亮证执法制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戴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经核查,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当时着制式警服,可以不亮证执法。 2.针对执法人员使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公安局执法大队已对全体大队执勤民警进行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知识,要求大队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严格着装、规范用语,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员详细讲解其违法行为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规范文明执法。 承办单位:公安局 联系电话:5622501 联系人:李秀玲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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