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我县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1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和硕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9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白蚁防治费
3、房屋转让手续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 6项)
卫生计生部门
1、卫生检测费
2、委托行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3、河道采砂管理费
农业部门
4、检验检测费。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委托检验费
质检部门
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费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 2 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