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中共和硕县委办 公 室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20号)和自治州《关于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通知》(巴水办发〔2017〕223号)要求,根据《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2016—2030年)》安排,结合我县地下水超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以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的原则,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退减等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遏制,确保全县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2016—2030年)》任务安排,结合和硕县地下水利用现状,确定2018年全县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目标任务2204.2万立方米,其中:特吾里克镇140万立方米、塔哈其镇174万立方米、曲惠镇687.4万立方米、乌什塔拉乡753.4万立方米、乃仁克尔乡32.7万立方米、苏哈特乡133.2万立方米、新塔热乡220.6万立方米、巴州清水河农场62.9万立方米。
三、治理措施
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提高地表水利用率、退减灌溉面积、休耕轮耕,实施井电双控、封填机电井等措施,持续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总量控制、经济调节、计量监控等措施,保障超采区治理效果。
(一)工程措施
1.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发挥已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区域节水效益,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通过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压减效果。2018年,全县计划实施高效节水面积5万亩,其中曲惠镇0.42万亩、塔哈其镇1.2万亩、苏哈特乡0.08万亩、新塔热乡1.3万亩、巴州清水河农场2万亩。实现压减地下水7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刘青祥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2.提高地表水利用率。针对部分乡镇地表水利用率低、地表水弃用等现象,在地表水覆盖灌区加大地表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地表水灌溉为主地下水补充的原则进行配水,提高地表水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018年地表水强制使用指标4415.7万立方米,其中:特吾里克镇1173.87万立方米、塔哈其镇622.5万立方米、曲惠镇225万立方米、乌什塔拉乡840.33万立方米、苏哈特乡148.5万立方米、乃仁克尔乡150.3万立方米、新塔热乡515.4万立方米、巴州清水河农场739.8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刘青祥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3.退减灌溉面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退非法开荒土地,清理具有土地开发相关手续但未达到验收标准、未取得合法土地证的土地,2018年全面完成非法开荒耕地清退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防护林退地减水任务,对已办理林权证,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改种农作物的林地进行退减,2018年清退办理林权证而未植树或弃荒的林地,对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改种农作物的地块,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饲草料地的退地减水任务。对以饲草料地申请开发的土地,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改种农作物的草料地进行退减,2018年清退办理开发证而未验收达标或改种农作物的饲草料地。
县农业局负责休耕、轮耕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工作,根据各乡镇退地减水计划,合理安排轮耕、休退计划,全力推行休耕轮耕制度,减少灌溉面积,压减水量。种植结构调整主要通过减少耗水较高作物的种植面积,推广节水抗旱作物,压减农业灌溉用水。
2018年,全县退减灌溉面积2.72万亩,其中,塔哈其镇0.25万亩、曲惠镇0.20万亩、乌什塔拉乡1.92万亩、乃仁克尔乡0.1万亩、新塔热乡0.05万亩、巴州清水河农场0.2万亩。退减地下水共计1251.2万立方,压减面积不再享受国家惠农政策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刘青祥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4.封填取水机电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公布的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对需要封井填埋的区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水源置换措施方案,报请和www.det365批准同意后,与封井填埋措施同步规划、先行实施。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根据成井质量、水质状况及供水对象等情况,分别采用封存备用、永久填埋两种方式封停。2018年填埋(或关闭)机井任务96眼,其中:特吾里克镇14眼、塔哈其镇6眼、曲惠镇25眼、乌什塔拉乡35眼、苏哈特乡5眼、乃仁克尔乡2眼、新塔热乡2眼、巴州清水河农场7眼。
责任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楚洪涛,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
配合单位:县商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公安局
(二)非工程措施
1.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按照《和硕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各用水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在现状的基础上,坚持只减不增原则,有计划压减水量,对农业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在井河混灌区合理调配地表、地下水。2018年将地下水用水指标控制在14232万立方米,其中特吾里克镇790万立方米(含经济开发区450万立方米水指标)、塔哈其镇3230万立方米、曲惠镇3360万立方米、乌什塔拉乡4628万立方米、乃仁克尔乡412万立方米、苏哈特乡759万立方米、新塔热乡1053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楚洪涛,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2.严格落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和硕县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按照依法管理、保护生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原则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2018年完成超采区所有机电井智能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对拒不安装、破坏计量设施、非法拆卸、改装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任务1473台(按各乡镇实有机电井总数计算),其中特吾里克镇72台、塔哈其镇247台、曲惠镇301台、乌什塔拉乡638台、乃仁克尔乡16台、苏哈特乡60台、新塔热乡82台、巴州清水河农场57台。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责任领导:张建峰、郭建玺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公安局刑警大队,巴州清水河农场
3.规范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30年承包地按照600立方米/亩用水定额,向用水户发放初始水权证,用水户对水权有保存和交易权。非30年承包地按照460立方米/亩用水定额,发放用水使用证,用水户具有使用权,无交易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成立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延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毛少峻 县人大副主任
孙丽英 副县长
依布拉音·努尔 副县长
王海强 县政协副主席
楚洪涛 和硕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刘青祥 巴州清水河农场副场长
成 员: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蒋建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吴 涛 县公安局局长
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李巴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建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韩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尹彦龙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彩娟 特吾里克镇镇长
阿不拉江·尼牙孜 曲惠镇镇长
托 来 塔哈其镇镇长
马月红 乌什塔拉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林 刚 苏哈特乡乡长
杜劲明 新塔热乡乡长
郭建玺 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孟文红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场)、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业务人员组成。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各乡镇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县水利部门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水权交易改革,严格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县国土、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供详细退地减水年度计划,并监督各乡镇实施,县发改、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退地减水工作。
(三)严格考核,严肃问责。依据《巴州地方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巴州地方“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巴水函﹝2017﹞101号)确定的和硕县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明确考核目标、依据。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将“三条红线”执行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三条红线”“用水总量”“地下水压采”监督管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完善《和硕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严肃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弄虚作假人员予以通报,对工作作风不实,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