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01-5300-2018-0000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28
文 号 硕党办发〔2018〕9号 主 题 词 水电气暖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地下水 超采区 治理 方案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印发《和硕县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中共和硕县委办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8326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20号)和自治州《关于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通知》(巴水办发〔2017223号)要求,根据《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20162030年)》安排,结合我县地下水超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以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的原则,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退减等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遏制,确保全县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20162030年)》任务安排,结合和硕县地下水利用现状,确定2018年全县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目标任务2204.2万立方米,其中:特吾里克镇140万立方米、塔哈其镇174万立方米、曲惠镇687.4万立方米、乌什塔拉乡753.4万立方米、乃仁克尔乡32.7万立方米、苏哈特乡133.2万立方米、新塔热乡220.6万立方米、巴州清水河农场62.9万立方米。

三、治理措施

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提高地表水利用率、退减灌溉面积、休耕轮耕,实施井电双控、封填机电井等措施,持续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总量控制、经济调节、计量监控等措施,保障超采区治理效果。

(一)工程措施

1.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发挥已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区域节水效益,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通过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压减效果。2018年,全县计划实施高效节水面积5万亩,其中曲惠镇0.42万亩、塔哈其镇1.2万亩、苏哈特乡0.08万亩、新塔热乡1.3万亩、巴州清水河农场2万亩。实现压减地下水7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刘青祥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2.提高地表水利用率。针对部分乡镇地表水利用率低、地表水弃用等现象,在地表水覆盖灌区加大地表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地表水灌溉为主地下水补充的原则进行配水,提高地表水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018年地表水强制使用指标4415.7万立方米,其中:特吾里克镇1173.87万立方米、塔哈其镇622.5万立方米、曲惠镇225万立方米、乌什塔拉乡840.33万立方米、苏哈特乡148.5万立方米、乃仁克尔乡150.3万立方米、新塔热乡515.4万立方米、巴州清水河农场739.8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刘青祥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3.退减灌溉面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退非法开荒土地,清理具有土地开发相关手续但未达到验收标准、未取得合法土地证的土地,2018年全面完成非法开荒耕地清退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防护林退地减水任务,对已办理林权证,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改种农作物的林地进行退减,2018年清退办理林权证而未植树或弃荒的林地,对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改种农作物的地块,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饲草料地的退地减水任务。对以饲草料地申请开发的土地,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改种农作物的草料地进行退减,2018年清退办理开发证而未验收达标或改种农作物的饲草料地。

县农业局负责休耕、轮耕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工作,根据各乡镇退地减水计划,合理安排轮耕、休退计划,全力推行休耕轮耕制度,减少灌溉面积,压减水量。种植结构调整主要通过减少耗水较高作物的种植面积,推广节水抗旱作物,压减农业灌溉用水。

2018年,全县退减灌溉面积2.72万亩,其中,塔哈其镇0.25万亩、曲惠镇0.20万亩、乌什塔拉乡1.92万亩、乃仁克尔乡0.1万亩、新塔热乡0.05万亩、巴州清水河农场0.2万亩。退减地下水共计1251.2万立方,压减面积不再享受国家惠农政策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刘青祥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4.封填取水机电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公布的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对需要封井填埋的区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水源置换措施方案,报请和www.det365批准同意后,与封井填埋措施同步规划、先行实施。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根据成井质量、水质状况及供水对象等情况,分别采用封存备用、永久填埋两种方式封停。2018年填埋(或关闭)机井任务96眼,其中:特吾里克镇14眼、塔哈其镇6眼、曲惠镇25眼、乌什塔拉乡35眼、苏哈特乡5眼、乃仁克尔乡2眼、新塔热乡2眼、巴州清水河农场7眼。

责任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巴州清水河农场

责任领导:楚洪涛,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

配合单位:县商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公安局

(二)非工程措施

1.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按照《和硕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各用水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在现状的基础上,坚持只减不增原则,有计划压减水量,对农业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在井河混灌区合理调配地表、地下水。2018年将地下水用水指标控制在14232万立方米,其中特吾里克镇790万立方米(含经济开发区450万立方米水指标)、塔哈其镇3230万立方米、曲惠镇3360万立方米、乌什塔拉乡4628万立方米、乃仁克尔乡412万立方米、苏哈特乡759万立方米、新塔热乡1053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楚洪涛,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2.严格落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和硕县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按照依法管理、保护生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原则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2018年完成超采区所有机电井智能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对拒不安装、破坏计量设施、非法拆卸、改装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任务1473台(按各乡镇实有机电井总数计算),其中特吾里克镇72台、塔哈其镇247台、曲惠镇301台、乌什塔拉乡638台、乃仁克尔乡16台、苏哈特乡60台、新塔热乡82台、巴州清水河农场57台。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

责任领导:张建峰、郭建玺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公安局刑警大队,巴州清水河农场

3.规范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30年承包地按照600立方米/亩用水定额,向用水户发放初始水权证,用水户对水权有保存和交易权。非30年承包地按照460立方米/亩用水定额,发放用水使用证,用水户具有使用权,无交易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彩娟、托来、阿不拉江·尼牙孜、马月红、林刚、巴特巴依尔、杜劲明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成立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延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毛少峻 县人大副主任

孙丽英 副县长

        依布拉音·努尔 副县长

        王海强 县政协副主席

        楚洪涛 和硕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刘青祥 巴州清水河农场副场长

 员: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蒋建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李巴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建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韩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尹彦龙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彩娟 特吾里克镇镇长

        阿不拉江·尼牙孜 曲惠镇镇长

           塔哈其镇镇长

        马月红 乌什塔拉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苏哈特乡乡长

        杜劲明 新塔热乡乡长        

        郭建玺 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孟文红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场)、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业务人员组成。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各乡镇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县水利部门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水权交易改革,严格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县国土、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供详细退地减水年度计划,并监督各乡镇实施,县发改、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退地减水工作。

(三)严格考核,严肃问责。依据《巴州地方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巴州地方“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巴水函﹝2017101号)确定的和硕县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明确考核目标、依据。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将“三条红线”执行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三条红线”“用水总量”“地下水压采”监督管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完善《和硕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严肃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弄虚作假人员予以通报,对工作作风不实,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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