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18〕15号)精神,形成多标准、多渠道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 “节能减排”,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落后工艺装备按期淘汰,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丽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楚洪涛 和硕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成 员:马首国 县发改委主任
蒋建平 县商信委主任
刘思军 县环保局局长
郭 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亚 县安监局局长
李巴特 县国土局局长
周 钰 县人社局局长
郭建玺 国网和硕供电公司经理
李红梅 人民银行和硕支行行长
三、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时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责令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扶持。由县商信委负责为企业争取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
(二)技术扶持。由县发改委做好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引导企业进行不增加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现单位产品能耗达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三)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依法合规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四)盘活土地资源。由国土局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基本原则
(一)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着力使落后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法规的作用。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
(三)完善政策措施,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限制落后产能生存空间,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统筹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把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