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01-3100-2018-000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25
文 号 硕政发〔2018〕13号 主 题 词 规划计划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政务 诚信 建设 方案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印发和硕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各单位和硕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18年510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新政发〔20182号)和《自治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巴政发〔201828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养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以及乡镇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提高县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乡镇、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通过当场办结、提前服务、最多跑一趟等改革,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构建广泛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行政务诚信领导责任

制,人民政府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调查、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诚信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头单位: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接

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舆论监督工作,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服务大局出发,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政务诚信舆论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客观评价政务诚信现状,为建设政务诚信提供依据和支撑。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牵头单位: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发改委、民政局、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道德、诚信和守法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招录和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落实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通过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一网一报一台两微一端等载体广为宣传,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引领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委组织部、宣传部,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司法、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归集司法判决、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新疆)。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配合单位:委组织部、监察委、人民法院、人社局,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政府部门、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应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将被计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向国家平台推送,并将失信政府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信息适时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探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和绩效考核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配合单位:委组织部、监察委、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八)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政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将信息披露、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

(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将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要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牵头单位:招商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年度债务余额不得超过自治区确定的债务限额。开展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乡镇政务诚信建设。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氛围。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全面提升乡镇服务各族群众的能力,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乡镇要制定具体措施,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综合执法处罚信息等,坚持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共安全、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经济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物业、教育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低保、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文化体育、住房、交通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教局、公安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环境保护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务信用评价。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统计诚信建设,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牵头单位:统计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审计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县审计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乡镇,各部门,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

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委编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互联对接,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先行先试。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完成、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应有成效。(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存在顶风违纪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硕县支行;配合单位:和www.det365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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