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2018年度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2018年度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县域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优良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5〕3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度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电〔2018〕21号)精神,结合中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四次、自治州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并网为主、天然气供暖为辅、清洁电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工作思路,依据锅炉容量分区域、分步骤实施淘汰和改造,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锅炉达标排放改造等工程建设,推进小锅炉更新替代,燃煤工业锅炉应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和硕县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丽英 副县长
副组长:楚洪涛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成 员:马首国 县发改委主任
蒋建平 县商信委主任
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杨亚军 县住建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保局局长
郭 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亚 县安监局局长
冯德玺 县文广局局长
王彩娟 特吾里克镇镇长
郭建玺 国网和硕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整治协调督办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亚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蒋建平、刘思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负责划定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促进全县不符合规定的燃煤锅炉淘汰;改善能源结构,严格锅炉增容审查,禁止审批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负责国家、自治区支持范围内的大型锅炉节能改造升级和资金申报工作。
2.县商信委:负责县域内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协调和督促工作;推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及应用新型清洁燃料。
3.县财政局:负责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对燃煤锅炉淘汰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并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监督实施燃煤锅炉的限期淘汰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企业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和恶意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县住建局:负责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建设;科学规划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进管网建设进度;负责监督实施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限期淘汰工作。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县环保局核定承压燃煤锅炉清单。办理新建承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承压燃煤锅炉不得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对现有承压锅炉使用登记、检验等情况进行安全监察,责令承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压燃煤锅炉,不再进行定期检验,注销使用登记证书。负责县域内商业门面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协调督促工作及“煤改气”和型煤锅炉的技术指导工作。
7.县安监局:负责“煤改气”和型煤锅炉的安全监督工作。
8.县文广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9.国网和硕供电公司:负责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采取断电措施,并对“煤改电”提供解决方案。
10.特吾里克镇:协助做好辖区内燃煤锅炉摸排工作,并做好宣传发动、监督等工作。
11.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域内的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协调和督促工作。
四、实施步骤
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一)摸底宣传阶段(2018年4月15日—4月20日)
4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对建成区燃煤锅炉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燃煤锅炉型号、吨位、详细地址、燃料类型、用途、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及达标运行情况、锅炉环评手续及批复时间等要素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21日—9月30日)
对摸底出来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企业,县住建局、环保局2018年4月30日前联合下发限期淘汰拆除和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年5月30日前使用燃煤锅炉的相关单位、企业上报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企业,由环保、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需进行燃气接口和集中供热接口的单位、企业,县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对现行运营的热力公司,住建部门督促在2018年度冬季供暖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
10月1日起,县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淘汰改造工作逐一进行验收。10月3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立足现状,先易后难。根据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供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在基础设施完善及改造条件成熟区域内首先开展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克服难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统一领导。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政策引导,确保实效。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向产权单位讲明拆除淘汰和提标拆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动员其积极自行拆除和改造锅炉。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技改补贴及环保专项等项目资金,帮助企业降低淘汰改造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四)加强宣传,严肃追责。建立多种形式的有奖举报平台,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媒体宣传,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行为和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