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01-3100-2018-0000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06
文 号 硕政办发〔2018〕13号 主 题 词 规划计划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第三次 全国 土地调查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7146号)以及自治州《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巴政函〔2018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县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81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97月至201912,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第三阶段:2020年,汇总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调查采取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

(三)落实调查经费。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自治区文件要求进行分担,并将所需调查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调查质量。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五)加强调查宣传。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阶段任务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让社会各界知晓土地调查、支持土地调查、配合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和硕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84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和硕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巴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培丰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亚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韩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王彩娟        特吾里克镇镇长

                    塔哈其镇镇长

            阿不拉江·尼  曲惠镇镇长

            马月红        乌什塔拉乡乡长

                      苏哈特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杜劲明        新塔热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巴特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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