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302-4200-2018-00002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8-01-15
文 号 硕环评价函〔2018〕3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环境保护措施 防治污染措施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和硕县通汇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和硕县通汇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硕县通汇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和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工业园区西部,地理坐标:东经86°53′47.67″,北纬42°17′12.09″,项目区现有2栋开放式彩钢板厂棚、宿舍等由和硕县福新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转让,已建设完成,新建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全封闭一座大切车间、一座切边车间、喷砂车间、新建磨切车间及办公楼一栋,占地面积15334.1m2,年生产15万平方米建筑石材。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该项目劳动定员16人,冬季供暖使用电采暖。

二、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和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喷淋切割、打磨、抛光等工段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项目循环沉淀池沉淀的石粉,定期清掏,外运至工业园区集中石粉填埋场进行填埋,填埋后覆土,石粉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加盖篷布,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3、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安装隔声罩或隔声墙、门窗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并做好厂区周围的绿化工作,确保营运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严禁随意丢弃或填埋;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全部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表硬化及防渗措施;废弃边角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5、加强厂区绿化,植树种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自觉维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和景观设施,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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