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302-4200-2017-00021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1-21
文 号 硕环评价函〔2017〕193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新疆嘉瑞恒信建材有限公司岩棉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新疆嘉瑞恒信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嘉瑞恒信建材有限公司岩棉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二、该项目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地理坐标:东经87°15′8″,北纬42°17′21″,总用地30亩,建筑面积4665平方米,已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办公室、生活区、配电室及环保工程,年生产20000吨岩棉保温材料。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该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210天,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

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

 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限速、封闭运输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间冲天炉中焦炭燃烧的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20m高烟囱排放;固化炉燃用天然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集棉、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水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进入烟道排入室外。

3、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厂区绿化。

4、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安装隔声罩或隔声墙、门窗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并做好厂区周围的绿化工作,确保营运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岩棉、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循环池沉淀岩棉尘收集后重新加入冲天炉熔化;炉渣、脱硫渣暂存于除渣池,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厂区绿化,植树种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自觉维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和景观设施,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

四、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配合环保部门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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