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302-4200-2017-0001113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7-10
文 号 硕环评价函〔2017〕75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和硕弘彤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辣椒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和硕弘彤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和硕弘彤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辣椒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和硕县开发区路西侧325国道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86°47′35″,北纬42°17′53″,占地面积4800m2,建筑面积738m2,厂区内现有1座厂房、仓库、办公室、宿舍及门卫室,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00m2,该项目不新建厂房,在原有的厂房内进行生产,生产能力为3000t/a。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间在生产阶段辣椒粉碎过程中采用全密封粉碎设备,在取石除杂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及防范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往和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过程中辣椒籽集中收集后由专门的厂家回收,石子、尘土拉运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项目区设环保旱厕,旱厕进行防渗处理。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配合环保部门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

五、项目建成后,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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