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安委会的总体部署,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快速处置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积极应对、有效防范,科学、有序、高效做好冬季道路交通,特别是低温雨雪冰冻雾、沙尘、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国、省道、农村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低温雨雪冰冻雾、沙尘、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大范围的交通拥堵和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责任单位职责及任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一)县公安局
1、负责统筹协调督促道路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开展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评析会,及时通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强化路面的巡逻,加大巡逻的密度和频次,实施“三早一快”(即:早发现、早预警、早提示,快速处置)的交通应急处置措施。加大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逻监控,发现道路因低温雨雪冰冻大雾、风沙恶劣天气出现拥堵时要立即采取疏导措施,进行信息预警提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拥堵的原因、位置、程度等,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3、县公安交警大队要迅速应对辖区道路通行状况的变化,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大雾、沙尘、大风恶劣天气不适合客运车辆通行时,要立即将路况信息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当地客运企业立即调整客车发班时间和线路,必要时暂停该班次的营运,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行驶三级以下公路。
4、县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采取封闭交通等管制措施前,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分流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
1、牵头督促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督促交通系统各相关部门落实冬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3、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协同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载、超限、超宽、超速度等违法行为。
(三)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和硕分局
1、针对改建的省道325线道路,及时增设、完善标识标牌。对县域内国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2、按照客运、路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每条国省道增设1块“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止通行”标志牌。在辖区国省道团雾路段增设团雾路段标志牌。
3、恶劣天气时,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恶劣天气道路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和清理;储备融雪剂等应急物资,保障紧急时刻随时出动开展路面清理、积雪清理、积水清理、山体滑坡掉落物清理等工作。
4、雾雪天气期间,各收费站要摆放警示标志,并清理道路积雪,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四)县路政海事局
1、严格按照《自治区治理车辆运输车、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治超工作,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源头治超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车辆超限超载的现象出现。
2、恶劣天气时,路政海事部门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公路养护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道路清障、事故现场撤离、重大施工救援现场维护、道路及附属设施修缮完毕监督等工作,及时处理路产损失案件,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存有安全的隐患进行及时消除。
(五)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积极推进辖区营运车辆实现GPS第三方监管工作。
2、强化对GPS动态监控不落实的企业处罚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对客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督促处理,对不落实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
(六)县环保局
对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及时派出人员对环境进行检测,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七)县气象局
对低温雨雪冰冻、大雾、沙尘、大风恶劣天气及时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告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相关责任单位。
(八)县政府应急办
遇到自然灾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
(九)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委
针对自然灾害、冬季道路交通事故,要提前做好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十)县宣传部、县文体广播影视局、访惠聚办、住村管寺办、民亲办
要做好访惠聚工作组、住村管寺委员会和开展结对认亲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范道路交通、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各项措施,提高思想认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十一)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冬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督办。
和硕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