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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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批
审批对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审批内容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设定依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参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办理材料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二份。);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
(2)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3)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6)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审核-核发
告知方式 0996-5621883
办理期限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受理单位 和硕县农业局种子站
联系电话 0996-5621883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清水河北路665号农业局办公楼
资料下载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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