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和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日
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免费教育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免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努力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关于《和硕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35个贫困县脱贫攻坚推进会会议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硕党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以下简称“建卡生”)资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州域内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全免教育。即: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由县财政承担该学生应缴纳的春秋季校服款、国寿学生平安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材款及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住宿生往返交通费。对和硕户籍内地普通高校新生入校第一学期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助学金6000元,资金从河北援疆资金中解决。
二、资助对象
在州域内就读的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学校的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和硕户籍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
三、资助项目
春秋季校服款、国寿学生平安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材款及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住宿生往返交通费和援疆助学金。
四、申请方式及资助原则
(一)申请方式
1、在本县内学校(园)就读的“建卡生”,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
2、在本县外学校就读的“建卡生”(和硕户籍),向和硕县教科局提交申请。
(二)资助原则
按学年实施,九月开学初申请,十一月份发放资助资金。“建卡生”在原校(园)首次申请后(不转学),次年起实行“续报”,即只向学校提交《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审核备案。“建卡生”转学则必须另行向转入学校或教科局(转入县外学校)提交申请。
五、资金来源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建卡生”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列支解决。
六、资助时限
符合条件的“建卡生”在校(园)就读期间,申请执行时间从2017年9月开学开始到2019年11月15日止,资助执行时间从2017年秋季学期至2020年7月底止。
七、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建卡生”在学校(园)就读期间,实施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一)学前教育。对就读学前教育的“建卡生”,在享受原有国家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可另申请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项目:保险100元/学年;车费400元/8个月(家离学校4公里以上补),每生每学年共计500元。
(二)小学教育。对就读小学教育的“建卡生”,在享受原有国家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可另申请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项目:每学年保险费100元;每学年教辅费一年级150元、二年级200元、三年级250元、四年级350元、五年级450元、六年级550元;8个月共补助车费400元(家离学校4公里以上补);伙食费每天3.75元,8个月共计600元;校服300元三套/用三学年。资助标准合计每生每年一年级1550元、二年级1600元、三年级1650元、四年级1750元、五年级1850元、六年级1950元。
(三)初中教育。对就读初中教育的“建卡生”,在享受原有国家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可另申请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项目:保险100元/学年;每学年教辅费七年级450元、八年级550元、九年级650元;8个月共补助车费800元(家离县城15公里以内的补助交通费400元);伙食费每天4.5元,8个月共计720元;校服400元三套/用三学年。资助标准合计每生每年七年级2470元、八年级2570元、九年级2670元。
(四)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建卡生”,在享受原有国家资助的“一助一免”,即: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基础上,可另申请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项目:保险100元/学年;教辅800元/学年;8个月共补助车费800元(家离县城15公里以内的补助交通费40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6元,每学期125天,每学年共计补助1500元;校服400元三套/用三学年。资助标准合计每生每年3600元。
(五)普通高校。对就读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含高职)的“建卡生”,可另申请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项目:保险100元/学年;教辅500元/学年;车费:疆外1200元/暑寒假两趟往返,疆内800元/暑寒假两趟往返;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6元,每学期120天,每学年共计补助1440元;校服400元三套/用三学年。资助标准疆外3640元,疆内3240元/每生/学年(如有学生在校享受国家政策免保险、教辅、车费、伙食、校服以及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助学金6000元(河北援疆资金)等费用的,在不能重复资助)。
八、申请时间及材料
(一)申请时间
每年9月15日—10月15日期间。
(二)申请材料
1、《和硕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到学校或教科局领取);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贫困户登记卡》;
4、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以上材料务必在每年9月15日—10月15日期间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九、经费管理
在本县内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州域内本县市外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县教育部门核实后,将资助经费核算后报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资助经费下达到乡镇村,由家长签收。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足额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县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填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信息。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发放。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直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以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新生入学时家庭脱贫后还在一年跟踪观察期内的,可按贫困户子女身份继续申请当学年资助。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每年定期将在校学生就读信息与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准确掌握新升学的贫困户子女就读情况;财政部门在分配下达资助资金预算时要充分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以贫困户子女就读所在学校作为分配单位,资助经费随人员流动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