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01-7800-2017-000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02
文 号 硕政办发〔2017〕94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印发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7929

 

(本文件可在网上公开)

 

 

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9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健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依法保障环境保护税法征管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县自然环境,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健全机构

成立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导、督促落实等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艾沙江·木沙 县地税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鹏同志兼任。

  •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深入摸排全县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的总体情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各项要求,研究形成《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7930日前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和硕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县财政局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进落实工作任务。遇到重大或紧急工作安排,可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每次联席会议后,形成和硕县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纪要,及时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合理调配征管力量。县环保、地税等部门要合理调整内设机构职责,明确环境保护税管理部门,建立征管协作机制,调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骨干,充实征管力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930日前

(四)开展调研测算。研究分析全县排污费征收相关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全县重点污染源及重点掌控排污企业相关情况,调研掌握全县污染典型企业、污染重点检测机构开展情况,分析测算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对全县环境保护治理、企业税负变化、财政收入增减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71110日前

(五)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县环保、地税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环境保护税法有关重点税源户交接需求方案,由县环保局向县地税局提供重点税源户交接清单及相关涉税信息。结合自治环保、地税局搭建的环保税法实施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与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有机衔接,实现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并按职责分工落实涉税数据维护更新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1130日前

(六)完善税收征管办法。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业务系统调整需求,开展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1220日前

(七)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组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相关培训工作,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1230日前

  •     (八)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和硕县电视台、电台、“和硕零距

”、和www.det365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我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新闻宣传,编写宣传通稿,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文广局、县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长期

(九)跟踪分析政策实施动态。建立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度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地税局和环保局汇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动态,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是2017年国家第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担当应有职责,坚决落实各项规定要求。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

   (三)统筹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主动担责,又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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