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新爱卫会发〔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进生态宜居、美好和硕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86号)《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新爱卫会发〔2015〕2号)文件精神,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基础,以促进各族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二、主要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为目标,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具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各乡镇(场)到2020年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示范乡镇、村达30%以上。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5%。
成立和硕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哈 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牛曼玲 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阿依古丽·依布拉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巴特尔 副县长
马秀英 县政协副主席
楚洪涛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成 员: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蒋建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徐 芳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杨亚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建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巴图那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方济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冯德玺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郭 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红山 县团委书记
阿力腾才次克 县妇联主席
王振方 县爱卫办主任
曲 龙 巴州清水河农场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王彩娟 特吾里克镇镇长
托 来 塔哈其镇镇长
阿不拉江·尼牙孜 曲惠镇镇长
马月红 乌什塔拉乡乡长
林 刚 苏哈特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王喜庆 新塔热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巴特尔兼任,副主任由王振方兼任,办公室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和绩效情况。
四、实施步骤
从2017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通过有序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第一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底):全面启动阶段。主要是完成整洁行动计划的制订、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单位、人员和责任、区域的片、区、线、点的任务链接并形成网络。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验收的措施和方案,做到充分宣传动员,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各单位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底):实施推进阶段。各单位主要以“五个爱国卫生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古尔邦节)、“一个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周末卫生日”(每周五)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围绕整洁行动方案的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办法,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内容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力争完成各项任务主体的90%以上。县爱卫会要及时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向全县各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培育典型,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第三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巩固完善、深化提高阶段。主要工作是深化整洁行动开展,逐项检查,查遗补漏,全面完成整洁任务。对全县各单位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步骤分时间分阶段制定出各自的进度计划,并及时向县爱卫办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确定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集中整洁行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年4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着力清理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车站周边、湖泊河道两旁的垃圾和卫生死角,每年解决1-2个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活动,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机制。建立以爱卫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城乡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通报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各族人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单位、村镇创建验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86号)有关规定,从严把关,严格审批。
(三)县发改委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支持。运用价格调节机制,规范小区物业内部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上档次、上水平。
(四)县商务经信委负责对企业、商务流通等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督促做好长效管理制度和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的落实。
(五)县教科局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的卫生健康教育和体检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室内外环境卫生、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环境区域内的除“四害”活动;普及学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制定校舍净化、绿化、美化的常规制度,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七)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及医疗垃圾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源的监测保护,杜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场)、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制造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粉尘污染、焚烧垃圾产生有害气体排放污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管理和城市绿化、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抓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考核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城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高城乡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配合开展好卫生红旗单位验收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起草下发关于组织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健全治理城市“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对“门前五包”卫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河道、水渠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确保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确保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10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确保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设立投诉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县水利局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十)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负责指导对农牧区人、畜、禽粪便和农业垃圾、废弃物、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清洁能源建设和污染源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灭鼠和环境整治,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牧民健康素养,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市场、商场、商店、摊点、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餐饮场所、食品药店、保健品、化妆品店及医疗器械市场生产、加工、销售的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负责落实集贸市场的卫生设施及卫生的管理力度,督促业主做好门前“五包”,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把市场许可的审核、发放关。加强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查非法烟草广告,在县、乡镇、村辖区内的主干道、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坚决取缔未经爱卫会出具资格核准意见从事杀鼠药剂的经营活动,已经资格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的,应该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字样,严格查处非法销售急性剧毒灭鼠药剂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市场。确保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四害”密度达标。协助县卫计委做好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的药品供应工作,严厉打击不法药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和用药安全。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体育场(馆)所、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设施监管,指导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所属单位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争创“无烟单位”。
(十三)县卫计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施,努力提高新农合覆盖率。细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组织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发生、蔓延、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有效控制。协调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传播及危害社会和污染环境,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协调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督促卫生系统开展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烟草控制干预活动,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卫生医疗机构、“六小行业”、餐具消毒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十四)县团委、妇联协助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的宣传、推广和普及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妇女积极投入城乡整洁行动。
(十五)各乡镇(场)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完善,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一要做到爱国卫生工作有安排、有评比、有照片、有通报,各类工作资料齐全,装订规范,形成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积极组织爱国卫生活动,卫生保洁日对辖区卫生和承包路段卫生进行保洁,开展五个爱国卫生周、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定期组织辖区内的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落实“日巡视、周检查、月评比”的卫生制度,年内不能少于4次),并规范设置垃圾箱(桶)、果皮箱,做到垃圾密闭,日产日清。二要督促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各单位、店铺落实“门前五包”及“各单位承包路段”的卫生区域任务。坚持每周定期打扫,清理房前屋后和巷道环境卫生,确保辖区内道路干净、街面整齐,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认真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三要坚持每年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重点清除街道、林带、市场、公厕、城乡结合部、居民庭院(院内院外、房前屋后)、居民住宅小区周边的垃圾、污水,清理卫生死角,落实“除四害”工作,改善村(社区)环境卫生状况。四要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的健康环境卫生理念教育,卫生宣传和健康环境理念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设置有卫生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五要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完善村镇道路硬化、亮化、村庄绿化美化、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和组织村民填坑补凹,方便群众出行。引导农牧民在房前屋后栽植树木花草、美化庭院。完善供排水设施,改善人畜饮水条件,解决污水乱流问题。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动员和组织村民拆除乱搭乱建和旧村搬迁遗留下来的残墙断壁。清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粪堆、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清除道路两侧垃圾,铲除道路两侧杂草。六要治理视觉污染,动员和组织村民摘除乱悬挂的横幅,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口号,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七要整治占道集贸市场。对农村以路设市、占道为集的农贸市场要加强引导,进场入院,退市让路,制止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行为。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对农村的道路清扫保洁要确定专人清扫道路,维护环境。要组织群众及时清理垃圾,特别是道路旁、村口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不留死角。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建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引导农民群众定点投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垃圾填埋场,推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运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并督促各自辖区的加油站整治内部环境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灶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教育和引导农民改旱厕为卫生厕所,做到粪便处理无害化。对人畜用水要进行检测处理,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引导畜禽养殖户,改善圈舍功能,科学饲养,杜绝粪便污染。各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严格按照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对各村组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觉履行社会卫生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建设美好家园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爱卫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县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全县通报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