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在全县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准确判断全县当前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布署,不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和硕,实现和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和硕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2018年为全面开展普查阶段,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分级保障原则执行,县财政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将此项经费列入全年预算予以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有关成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街头宣传、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此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普查数据,凡发生以上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各类主体的责任。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和硕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哈 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丽英 副县长
楚洪涛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成 员:林丽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蒋建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刘廷贵 县公安局局长
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李巴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思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亚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建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韩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巴图那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冯德玺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局局长
杨 哲 县统计局局长
郭 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彩娟 特吾里克镇镇长
托 来 塔哈其镇镇长
阿不拉江·尼牙孜 曲惠镇镇长
马月红 乌什塔拉乡乡长
林 刚 苏哈特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王喜庆 新塔热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思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