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5号文件要求,我所于2017年5-9月对我县辖区内市政供水及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5户,包括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1户,二次供水单位0户,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4户,其中城市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1户,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3户,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1户。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100%,从事直接供管水从业人员共计19人,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所有涉水产品均有卫生许可批件并报我所备案登记。
(二)加强卫生监督,保障饮水安全
为了使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我所将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部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围,要求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进行巡查。对辖区内所有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在监督监测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供水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保障供水安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除了日常巡回监督外,每年针对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水质消毒处理、水质监测、卫生设施、使用涉水产品以及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等情况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水质抽检情况
为了做好今年我县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任务和水质抽检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我所根据我县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保证工作质量及效率。按照《2017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及2017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任务的要求,针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六项指标,抽检城市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1户出厂水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抽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3户出厂水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抽检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1户出厂水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提高供水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所监督员将继续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供水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供水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卫生意识,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和硕县卫生监督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