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住建、卫生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现将和硕县第三季度集中式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如下:
一、和硕县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报告
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委托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县1个在用和硕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二水厂)水质进行检测,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水水型,因不具备在抽水井采样条件,均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检测项目及检测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水质监测,共监测30项。和硕县自来水水源地(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类标准。
二、和硕县水龙头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和硕县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和硕县)于2017年11月17日委托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和硕县滨河小区水龙头的末梢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及检测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水质检测,共检测30项,检测项目值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三、和硕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厂水质检测报告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硕县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和硕县)于2017年11月17日委托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及检测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水质检测,共检测30项,2017年11月21日做出水质检测结果,检测项目值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