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和硕县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硕县域内发生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别(Ⅰ级),发生重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别(Ⅱ级),发生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别(Ⅲ级),发生一般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别(Ⅳ级)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高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护意识。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应急处置和评估总结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1.4.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大风之仗、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准备工作,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和硕县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委、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广局、网信办。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负责组织开展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风险评估系统、灾害应急响应网络指挥系统、灾害损失评价系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和专家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调研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在发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做出预报,并提供监测信息;做好县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做好服务;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
县林业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负责指导林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林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发改委:根据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县、乡镇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统筹做好防火和灭火各项准备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报送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和实施灾民生活救济方案,监督和检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配合做好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可能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县卫计委: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医疗救治、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负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发布和授权发布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县水利局:负责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及时安排受损工程的修复和加固计划。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区进行危房检查、房屋鉴定,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指导、监察和管理。
县文广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全过程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县网信办: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网络舆情工作。
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立即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其他负责人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了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协助县、乡镇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各级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制订本区域内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每年年初,由县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有关专家对当年春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县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县气象局应利用气象探测系统、区域气象站和地面气象站点,做好中短期大风、降温、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县农业局、林业局要根据各自业务,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速、高效、实时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Ⅰ级):影响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Ⅱ级):影响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12小时以上。
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险情响应措施
4.2.1县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指挥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出响应并抓紧做好防灾工作安排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2.2指挥部在接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立即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的监测和预报。气象部门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同时向大风、降温、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域通报情况。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3.1召集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3.2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州农业局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4.3.3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的要求进行。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应急指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分别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和受灾后的具体救援等信息情况上报县应急办。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和误报现象。
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5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重、特大或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和总结工作。
4.6新闻发布
指挥部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新闻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7应急结束程序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县、乡镇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资金保障
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自治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提供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农业、林业部门要配备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或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宣传培训保障
5.4.1宣传教育。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4.2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5.4.3预案演练。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与内容,实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防灾减灾技能,达到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协同,步调一致,减少损失。
5.6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各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县、乡镇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本预案由县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