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和硕县涉校检查准入审核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和硕县涉校检查准入审核制度
为有效治理涉校检查过多的行为,优化教育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进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新政教督发〔2012〕3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除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统一布置的检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
二、确有必要进学校检查的,检查单位必须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并出具《和www.det365涉校检查审批表》后,方可凭《审批表》进校检查。
三、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高考、中考前的一个月为“学校宁静月”。“学校宁静月”期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则上不批准涉校检查,县委、政府确定的紧急专项检查和涉及安全生产、案件调查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检查为名,强行向学校收取检查费、评比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强迫学校接受指定性有偿服务。如确需收取相关费用,必须报县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五、涉校检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和师生负担。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遵循重服务、重指导、重规范、重整改、轻处罚的原则。
六、对擅自进入学校的检查,被检查学校有权拒绝,并及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到学校进行检查,并在检查中扩大检查范围、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和www.det365涉校检查审批表
附件:
和www.det365涉校检查审批表
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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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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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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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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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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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