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裁决类)
发布:2017-01-25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2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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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项目 |
子项 |
和硕县农业局(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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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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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和硕县农经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和硕县农业局 |
1.受理阶段: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提出要求解决权属纠纷的请求,进行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阶段:通知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权属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2.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在权属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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