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60-2300-2017-0000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4-12
文 号 主 题 词 住房保障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载体类型
和硕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质保量地完成2017年度和硕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策部署,以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及各乡镇已编制完成的乡镇村规划成果内容为依据,以全面改善我县农村各族群众住房条件、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套,健全保障支持政策、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扎实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确保农牧民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乡镇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坚持乡镇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户自主选择。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新建、改扩建设经济环保、节能节地和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房。

(三)坚持通过政府补助、对口支援、银行信贷、农户自筹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聚集各方力量。

(四)坚持突出重点,首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以及不抗震农房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问题。

(五)坚持把安居与富民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农家乐等产业,实现农民住得下、能致富、稳得住。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下达自治区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巴富安办〔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州下达我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户建设任务分配给各乡镇。今年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共260户(其中,自治州下达任务240户,自建户20户):

(一)塔哈其镇2017年建设任务50户,同时还要完成2015年未完成的44户建设任务。

(二)乌什塔拉乡2017年建设任务20户,同时还要完成2015年未完成的112户建设任务和2016年未完成的39户建设任务。

(三)苏哈特乡2017年建设任务52户。

(四)曲惠镇2017年建设任务30户。同时还要完成2016年未完成的46户建设任务。

(五)新塔热乡2017年建设任务55户。

(六)乃仁克尔乡2017年建设任务33户。

按照自治州、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我县安居富民工程必须于5月31日前全部开工,9月30日前全部竣工,10月31日前完成农牧民建房档案260户,11月15日前达到入住条件。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2017年我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坚持以原址重建为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新建标001-2011),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将时代特征、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有机结合。建设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保证水电气、厨卫浴等设施齐备,房屋内部功能齐全,附属设施配套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

五、资金筹措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按照“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资金筹措。今年自治州下达我县260户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中央财政户均补助10500元,自治区财政户均补助8000元,争取对口援疆省市支持户均补助1万元,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农牧民自筹等方式解决。各乡镇要加大对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的投入,把能够整合的各类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合力,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为安居富民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六、措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对安居富民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要求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计划、步骤、要求,确保全县安居富民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村镇居民点建设规划与管理。根据和硕县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要求,按照县住建局规划科室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安居房必须进行规划放线、验线后施工,统一规划村庄居民点,综合考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在安居富民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做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结合巴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点镇(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三)做好农牧民安居房的设计。安居房建设根据《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图图集》中的图纸结合村民意愿及实际情况,选择图纸施工,要从生活方便、功能适用、庭院经济、建筑节能、亮化、美化、民族特色等方面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做好院内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的规划,做好农牧民住房的实用功能设计,从睡眠、餐饮、洗澡等方面考虑,改善农牧民的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让农牧民享受现代文明生活条件;加大建筑节能的设计与使用,保证农牧民住房向节能、节资方向发展;改变过去传统的建房模式,从亮化、美化角度建设农村安居工程。

(四)强化安居房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工程质量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建房农户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把图纸审查关、建材质量关、构建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重点防范和解决农房建设中突出的质量通病问题,对没有施工图、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予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达不到竣工标准的房屋坚决不予以验收入住。加强分部验收和建房合同制度,将“质量创优”活动贯穿始终,要选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监理,从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出发,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群众放心的满意工程。

(五)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1、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中央、张家口市、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进行有机的衔接,通过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户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组织机构,扎实做好农牧民建房贷款工作。依据国家、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要求,设立专户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2、资金拨付。规范发放程序,各乡镇、村依据与农牧民签订的建房协议,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建房户手中。各乡镇要严格审核补助对象,杜绝改变资金补助对象,以及降低安居富民工程补助资金标准、降低补助条件、拖延补助资金发放的情况;

3、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要及时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帐,全面公示公开内容、程序必须到位。对于发现的中饱私囊、侵占、挪用、截留惠民补贴资金、扶贫资金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强化档案管理。在总结以前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居富民工程农户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农村安居房建设信息管理。

(七)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以及不抗震房屋的农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问题。

(八)检查指导工作

县安居富民办将联合乡党委、质监站、每月对全县安居富民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主要检查各乡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筹措落实、“一户一档”、明白卡发放、公示情况等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每月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全县通报。

(九)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采取制作板报、开设公示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借助群众文化活动等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居富民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

七、考核验收

依据《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考核细则》,按照“自下而上,全面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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